一項來自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判決,可能會使得美國對華貿易“反補貼”時代出現巨大變數。
當地時間12月19日,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就 《GPX國際輪胎公司和河北興茂輪胎有限公司訴美國政府案》(下稱“工程輪胎訴訟案”)作出判決:在非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財政援助不能夠被認為是補貼,反補貼法律對非市場經濟國家不適用。
昨日(12月21日),中國商務部公平貿易局負責人就此發表談話指出,美方多年來對中國進行的反補貼調查既違反世貿規則,也沒有美國法律依據,希望美方盡快糾正其在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情況下對中國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的錯誤做法。
不過,貿易專家認為,想通過這次案件顛覆美國對華的反補貼政策恐怕比較難,F在是世界經濟復蘇的艱難時期,可能未來美國不會放緩其貿易保護主義步伐。
缺乏法律依據
從事情表面來看,美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判決直接受益方是河北興貿及其他十幾家涉案中國輪胎企業,但從長遠來說,這很可能顛覆美國對華貿易救濟的“雙反”方式。
2008年8月,美國商務部對河北興茂征收了14%的反補貼稅率,而對另一些公司征收的反補貼稅率則是2.45%、6.85%。河北興茂與美國母公司GPX對上述結果不服,并委托律師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申訴,而且要求法院臨時禁止美政府對企業收取預押金。
商務部還代表中國政府以 “原告介入方”身份參加訴訟。2010年10月,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作出判決,認定美國商務部在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情況下,采用替代國方法同時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存在雙重救濟,要求美國商務部停止征收對中國涉案企業的反補貼稅。
當時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稱,美國商務部需要放棄對中國產品征收反補貼稅,或者修改針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政策和程序。
但美國商務部兩個都沒有選,而是將此案上訴至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而該院在進行調查后,12月19日作出了與此前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相同的裁定。
根據這場輪胎官司的最新判決,自2006年底美國商務部重啟對華反補貼調查以來,其所作出的多宗反補貼決定均不符合美國現行法律。
我國商務部公平貿易局負責人也稱,迄今為止,美商務部在沒有國內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先后對中國產品發起30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這種濫用貿易救濟措施是典型的貿易保護主義做法。
或被過度解讀
如果美國對華“反補貼”這一救濟手段作古,無疑將是一件大事情,而在中國,從商務部到企業都在等待此事新的進展。
上述我國商務部負責人認為,盡管該案訴訟法律程序尚未完結,但中方希望美方能夠遵守法律和規則,尊重美國司法判決,盡快糾正其在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情況下對中國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的錯誤做法。
但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輪胎勝訴案或許被過度解讀了。他認為,美國本次裁決輪胎案涉案企業勝訴可能有幾方面考慮:一是出于維護本國法律程序公正,二是可能因為美國最近對華貿易救濟案件比較多,給中國企業一些“甜頭”以維護貿易伙伴關系等。但是,想讓美國推翻對華的反補貼制度會很難。
河北興茂輪胎勝訴案還引發了一場關于歐美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討論,有網友稱,“美國取消反補貼意味著仍然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中國未來可能會更受傷!
不過,商務部研究院院長霍建國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有人認為歐美國家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是對中國的歧視,甚至是對中國改革開放的否定,這種觀點是不準確的。
他解釋稱,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不被承認,從貿易角度上,只是歐美國家在裁定對華反傾銷稅率時可以選取其他參照國的生產環境而決定稅額,只是當時中國入世時他們保留的一項對華的貿易制裁措施,并非是對中國貿易開放政策的否定。 |